印度向WTO提出,欧盟对其棉质床单课徵反倾销税,不符WTO规定请求仲裁时,欧盟有很多人根本不把这件事当一回事,并反驳印度的确有倾销及补贴嫌疑,且欧盟棉质床单仅占印度输欧盟,总出口值的2%而已,课徵反倾销税并不会对印度构成任何威胁。
印度则认为欧盟对本案当事人适格、发起调查、倾销及损害裁定,以及欧盟调查结果说明都与WTO的规范不符。
WTO组成的争端解决小组,最近所完成的77页报告书指出,欧盟对印度课徵棉质床单反倾销税,违反WTO反倾销税协议第2.4.2条、3.4条及15条的规范,其主要违失之处分别为:
* 以归零方式作为判定倾销差率存在的依据;
* 对反倾销协议第3.4条所规定的,必须要考虑的本国产业受损害的证据,未详尽评估;
* 对于非属本国产业的资料,却拿来作为评估的依据;
* 在课徵反倾销税之前,未能提出其他具体建设性的补救措施,就遽然据以课徵。
但WTO争端解决小组也认同欧盟以下的作为:
* 于建构正常价格时,对利润的推定方式正确;
* 于评估产业受损害程度时,将所有进口货一并纳入考虑;
* 于分析本国产业状况时,以全体业者而非抽样业者为评估对象;
* 在提出调查时,有再查验资料的正确性与正当性;
* 于反倾销案成立后,对本国产业提出救助方案;
* 最终裁示有以公告方式向各利害关系人提出。
欧盟于1997年12月对来自埃及、巴基斯坦及印度的棉质床单课徵24.7 %的反倾销税。欧盟提出反倾销指控的代表是欧洲棉质及其他相关纺织品协会(Eurocoton),据其表示由上述三国进口的棉质床单,已威胁到德国、义大利、法国及葡萄牙床单业者的生存。
WTO争端解决小组裁定,欧盟应退还所课徵的反倾销税,同时本案亦已提WTO于本年10月23日至24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举行的纺织品联合工作小组会议通过。
|